(絕色新聞台北報導)為使蟳蟹資源得以永續利用,漁業署今(31)日宣布,自41日起實施「沿近海漁船捕撈蟳蟹類漁獲管制措施」,全年禁止採捕五種蟳蟹,分別是甲殼寬未滿8公分的花蟹(鏽斑蟳)、三點仔(紅星梭子蟹)、花市仔(遠海梭子蟹),甲殼寬未滿6公分的石蟳(善泳蟳)以及甲殼長未滿6公分的蛙形蟹(旭蟹),此外,每年816日起至1115日止也禁止捕撈將受精卵抱於體外腹側的母蟹(開花母蟹)。

漁業署表示,台灣沿近海蟳蟹主要棲息於10-100公尺的淺陸棚區沙地或沙泥底,每年9-11月為盛產期,主要漁場包含北部及澎湖海域,主要縣市包含高雄市、嘉義縣、澎湖縣、新北市、臺南市、臺中市及基隆市等7縣市,其中又以新北市、澎湖縣及高雄市為大宗,作業方式以拖網、刺網與籠具等漁法為主。

漁業署副署長陳君如進一步說明,若漁民誤捕禁止捕撈的上述五種蟳蟹類,應立即放回海中,不得攜帶入港或持有。至於使用底刺網作業的漁船則允許將整副刺網放入活水桶或打氣設備中載運進港,不符規範的蟳蟹應於漁船進港後12小時內放回海中。違反規定者將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為方便管制,漁業署已製作3萬個蟳蟹量測工具及宣導文件夾供漁民及海巡單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使用,並已輔導地方政府辦理多場宣導說明會,41日起也將不定期邀集當地海巡及漁會相關人員聯合稽查。(20140331/16:4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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