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色新聞台北報導)為強化冷凍及冷藏雞肉管理,農委會24日邀請8大通路業者召開說明會並公告,3月起,通路業者提供的雞肉商品須標明為冷藏肉或解凍肉,以免有冷凍肉解凍混充冷藏肉之虞,違者最高可處150萬元罰鍰。

事實上,農委會已於今(103)126日公告酵素檢測法,以酵素活性5.5為界,測值低於5.5可判定為冷藏雞肉,測值高於5.5可判定為冷凍或解凍雞肉,準確率達90%

農委會表示,台灣加入WTO後,國外進口雞肉幾乎全為冷凍肉,國產雞肉大多為冷藏肉,若未確實標示難保有冷凍後解凍雞肉混充國產冷藏肉販售,消費者在若重複冷凍解凍,不但影響雞肉品質,肉品孳生細菌也容易增加衛生風險。

農委會指出,冷凍雞肉應維持中心溫度為-18以下,以復溫解凍方式存放於冷藏或室溫環境,同時應標示「解凍肉」,冷藏雞肉中心溫度應維持-27 並標示「冷藏肉」,販售櫃架應明顯區隔,不得混雜陳列、販售。至於字體,三個字長寬不得小於6公厘。

對此新制,通路業者多表全力配合。大潤發公關王亭金說,大潤發目前有90%雞肉為國產,只有約10%是來自美國的棒棒腿,加上原來就已經使用相關標示,3月起的新規定對他們影響不大,但對於字體大小及警語內容,可能會有細部調整。

農委會補充,CAS驗證冷凍及冷藏雞肉自3月起也會擴大檢測,違者以標示不實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違反規定且未即時改善者將處6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20140225/13:4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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